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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章 法庭陈述:她不是知道错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第374章 法庭陈述:她不是知道错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第1/2页)

第365章法庭陈述:她不是知道错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庭审场上。
  
  万向东注意到了黄涛迫切的目光。
  
  但没有任何的表示。
  
  在苏白的相关陈述中,依照的是行为事实进行的主观判定。
  
  他能说什么?
  
  在这一点上,他不认为自己能够从哪方面可以驳回苏白的相关陈述。
  
  因为从黄雪梅的主观行为当中来看,她就是具有相关故意性。
  
  苏白的表态并没有出现任何的问题。
  
  或者说,从法律的定义上来讲,也没有任何的不对。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
  
  他作为黄雪梅的委托人,黄涛又作为律所大客户。
  
  不管怎么说,他在这场庭审中都需要好好的进行尽力表现,能争取的尽量争取。
  
  就算是这场庭审争取到无期徒刑。
  
  那也算是胜诉了!
  
  毕竟,按照检方的推荐刑期来说是死缓。
  
  死缓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差距,可不是一般的大!
  
  对于苏白陈述的某些观点,万向东发表了意见:
  
  “审判长,我方想要发表一些其他意见。”
  
  孙正平:“请被告人委托律师发表相关意见。”
  
  “好的。”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万向东继续开口:
  
  “从客观的行为事实上来讲,我方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的陈述,没有其他要讲的。”
  
  “受害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在一定上表现出了主观的客观事实。”
  
  “可是有一点我方还想要表明,那就是在本次庭审当中,黄雪梅已经严重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已经做出了认罪认罚的表态。”
  
  “并且由于她自身还是一名学生,可能在性格方面,或者是在某些方面做的的确不成熟,不理智。”
  
  “爆发了矛盾。”
  
  “在刚才黄雪梅的陈述中也表现出来了,只是一时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判定问题。”
  
  “所以基于以上。”
  
  “我方依旧认为,对于黄雪梅的判罚应当从轻处罚。”
  
  “再有一点,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我方请求受害人的原谅谅解。”
  
  “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我方一定的时间,让我方能够与受害人进行洽谈,取得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表述。”
  
  从其他方面来讲,法院可能不会从轻对黄雪梅进行判定判决。
  
  可是如果能够取得受害人或者是其家属的谅解,那么至少不可能被判死刑。
  
  只是.…
  
  这个谅解费用可能比较高。
  
  对于这一点,万向东虽然暂时还没有和黄涛进行商量,但是先提出来谅解的请求。
  
  后续根据情况而定。
  
  如果能够和解最好,不能够和解也不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所以在法庭上提出这一点,并不影响实际的情况。
  
  而此时受害人委托席位上的苏白在听到万向东在庭审上提出请求谅解的消息后,看了一眼受害人家属席位。
  
  朱芸的父母都摇了摇头,表示不同意。
  
  在先前苏白和朱芸的父母对这个案子进行商讨的时候,苏白就已经询问过朱芸父母的意见。
  
  如果判定有罪,黄雪梅想要进行谅解怎么办?
  
  朱芸的父母都表示不同意,当时说的话苏白还清楚的记得。
  
  “我们只有朱芸这么一个独生女,将其培养到了国内的顶尖学府,现在眼看着朱芸即将毕业,即将迈入新的人生。”
  
  “可是现在被毒害成那个样子,不管他们赔多少钱,我们都不同意谅解。”
  
  “他们家也是独生女,我们受到的伤害也应该让他们知道是什么结果,是什么感觉!”
  
  通过这一点来看,黄雪梅想要求得谅解,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审判台席位上。
  
  孙正平作为审判长,在听到万向东提出的要求后,看向了家属席位。
  
  “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了谅解的请求,受害人家属是否同意谅解?”
  
  “同意谅解庭审暂时进行休庭,不同意谅解继续庭审。”
  
  “审判长,我们不同意!”
  
  朱芸的母亲开口,并且目光看向了被告人席位,情绪激动。
  
  “我们不谅解,也绝对不会同意谅解,我们就是要让投毒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就是我们的想法,我女儿现在正躺在病床上,医生说还有很大可能性醒不过来!”
  
  “我们凭什么谅解他们?”
  
  “做错了事情就应该受到惩罚!”
  
  “不管法院怎么判,我们都不谅解!”
  
  听到朱芸母亲激烈的陈述,孙正平微微点头。
  
  “好的受害人家属,法院已经听取了你方的意见。”
  
  随后又驳回了万向东申请谅解的请求。
  
  “受害人家属不同谅解。”
  
  “那么庭审继续吧。”
  
  法槌敲响?
  
  万向东心里长叹口气,但是最终还是没有多说什么。
  
  只听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继续开口:
  
  “目前庭审的情况都已经非常的清晰。”
  
  “黄雪梅在庭审上已经将所有详细经过进行了陈述。”
  
  “证据确凿,事实清晰。”
  
  “对黄雪梅投毒一案,目前做出的总结是,黄雪梅在客观的事实上,在相应的行为上,有着故意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投毒致人重大残疾或死亡,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
  
  “目前对于黄雪梅犯罪事实各方已无异议。”
  
  “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孙正平的话直接挑明了,故意投毒致人重大残疾,这一点是已经判定清楚的,是具有事实依据的。
  
  并不是反驳就能消除这种客观事实依据。
  
  法庭陈述是利用一些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未成年或者是精神上有疾病,再或者是其他的主观行为。
  
  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减免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是庭审上各方都非常清楚的一点,所以对于审判长要求直接进行法庭陈述。
  
  各方心里面都清楚,这是关于刑期的最后确认。
  
  首先是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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