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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

第34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 (第2/2页)

“再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三名受害人,都属于未成年,还在学校,相对来说比较单纯。”
  
  “从口供而言,具有较大的真实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倾向于判定夏明远的确有犯罪的行为。”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对于王琴的表述,苏白不能说不赞同。
  
  从怀疑的角度来讲,的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从怀疑的角度来讲。
  
  说白了,对方的观点就是,夏明远是故意借着受害三人违反校规的机会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这种说法,如果有事实证据,完全合理。
  
  可现实呢?
  
  你不讲现实只讲怀疑,只从怀疑的角度来讲,那不妥妥的虚空吗?
  
  苏白开口反驳:“我想请问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
  
  “你刚才陈述的观点,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基础吗?”
  
  王琴开口:“有的,我方的观点来自于受害人三名女学生的口供。”
  
  “我方询问的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情况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学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证据。”
  
  “有吗?”
  
  “没有。”
  
  王琴在回答完后,又补充道:“没有其他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是因为学校内管理比较严格。”
  
  “不能用录音或者是其他设备进行收集证据。”
  
  “再有一点,三名高二的女学生,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作为未成年的她们,可能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在主观观念上不够理性,这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好的,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我方表示理解。”
  
  苏白点头:
  
  “可是我方只想询问一个问题,三名高二的女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吗?”
  
  “在法律层面上,对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着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的。”
  
  “在刚才的答辩中,你方和公诉人所陈述的内容。”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有着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受害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这种观点,我方也完全可以从有可能性的情况下来表明我方无罪的观点。”
  
  “因为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我方并没有猥亵和骚扰被害人。”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受害人一方的观点不具有客观事实,申请驳回。”
  
  面对苏白的陈述,王琴还想要说什么,但还没有说出口,法锤敲响。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将公诉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陈述观点听取后。
  
  接着开始对三名受害人进行询问:
  
  “三名受害人,吴艳,何娟以及李冰。”
  
  “伱们三人控告夏明远对你们实施猥亵和骚扰。”
  
  “你们所控告的猥亵,能不能够当庭具体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吴艳的表现显得很干脆利落:“能。”
  
  “那个夏明远就是借助着其他的理由,对我们进行处罚。”
  
  “每次对我们进行处罚的时候,他的手都会从肩膀那里不经意的触碰我们的隐私部位。”
  
  “对于这一点,我们很反感,但是因为他是我们学校的教导主任,我们也不敢多说什么,生怕他给我们穿小鞋。”
  
  “还有.…我们说他骚扰,是因为学校里面还有其他的不好的学生。”
  
  “可是我们三个,是被夏明远叫到办公室内最多的学生。”
  
  “这难道不是骚扰吗?”
  
  “他说他没有讲一些什么不好的话,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办公室是单独的,有时候会问我们喜不喜欢他这种男人,问我们有没有兴趣干嘛干嘛。”
  
  “.….”
  
  吴艳的陈述非常的流利,并且从观点来讲,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压根不像一个未成年的女学生,所能表达出来的。
  
  并且从主观意愿上,吴艳对于夏明远的行为陈述表现的非常具有恶意。
  
  在吴艳表述完以后,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
  
  “我想请问被害人一个问题。”
  
  “在你刚才的陈述当中,夏明远故意侵害你的隐私部位,以及经常把你叫到办公室来进行骚扰。”
  
  “可是你在当时为什么不选择报警?”
  
  “为什么不选择告诉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开除以后。”
  
  “决定对夏明远进行控告立案审查?”
  
  吴艳稍微犹豫了几秒:“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我当时害怕,可是我被开除之后,我就不害怕了。”
  
  你陈述的这么清晰,现在说你当时害怕?
  
  这个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这个时候,审判谈席位上的蒋峰再次开口发问:
  
  “夏明远,根据受害人的陈述,陈述你在对受害人行为时,具有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你怎么解释?”
  
  夏明远摇头:“审判长,我绝对没有过这种行为。”
  
  “在我的认知里,我是绝对不会对学生做出这种事情来的。”
  
  “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严。”
  
  “嗯.…对于这些暂时不提,那你认为你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夏明远听到这个问题,陷入沉思。
  
  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这个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没有过这种情况。”
  
  “那么你怎么能够证实,没有这种情况?”
  
  “根据你刚才说的,你也说过了有可能会触碰到。”
  
  “那么你是不是触碰到了,但是在庭审上,因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触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观的事实证明一下,你没有触碰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或者说,你触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证据?”
  
  在听到第一个问题的时候,苏白觉得这个问题还很正常。
  
  因为在庭审上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体的情况。
  
  可是最后几个问题是什么鬼?
  
  让犯罪嫌疑人用客观事实证明来证明他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性!?
  
  先是问有没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触碰到了。
  
  然后再以这种情景套入进现实情况。
  
  让夏明远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绕来绕去,都是TM的,想要走个正常流程来判决夏明远有罪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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