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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重要的事说三遍,证据!你虚空判定是吧?!

第323章 重要的事说三遍,证据!你虚空判定是吧?! (第2/2页)

“在结合着现实情景——方如风被戴绿帽子,很容易会出现激进的情绪,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基于以上,判定方如风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动。”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无异议?”
  
  ???
  
  有无异议?
  
  判定?!
  
  判定个锤子!
  
  刚才苏白已经陈述了很多遍。
  
  客观事实犯罪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某些行为。
  
  搜索出轨了怎么办,还有杀了人会不会判死刑,是对于犯罪的心理主观。
  
  说白了,方如风想杀人,他是想杀!
  
  但是这是主观行为,而不是客观行为!
  
  主观就是主要观念,客观就是客观事实。
  
  方如风搜索了就等于他去做这件事情了吗?
  
  并没有!
  
  审判长这是在判什么?瞎几把判定是吧?!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不认同这个判定!”
  
  林凤如:“给出你方的理由。”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我认为审判长的判决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林凤如皱眉:“上诉人委托律师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为什么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苏白:“在刚才的答辩中,我方已经反复的提及过了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指的是实施了相应的行动。”
  
  “而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我方有这种主观意识,并没有客观事实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条件,就不能够认定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为审判长的判定合理。”
  
  “所以我方申请审判长能够撤销对于我方的判定。”
  
  这个时候,林凤如只是简单的听取,点了点头,开口问了句:
  
  “上诉方的表述我能够理解,上诉方的观点是认为——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没有去从客观条件去预备故意杀人这件事情。”
  
  “对吗?”
  
  苏白:“对的审判长。”
  
  林凤如继续开口:“可是上诉方有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根据谢婷婷的报警时间,由于反应迅速。”
  
  “所以在方如风还没有去从客观预备的时候就已经被阻止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是由于谢婷婷报警的因素,导致了方如风没有来得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造成了这个结果。”
  
  “那么再回到原点,方如风有没有可能会继续搜索怎么杀害谢婷婷?”
  
  “有没有可能性去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对于方如风来说,谢婷婷出轨了,那么她就是一个非常可恨的人。”
  
  “他在特定的情况下,表现出有着想要杀掉谢婷婷和出轨另一方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但是没有来得及准备,就已经被控告了。”
  
  “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进行判决没有问题。”
  
  “以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
  
  这逻辑思维.…苏白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虚空索敌是吧?
  
  这是相关性的判定方法吗?
  
  刚才林凤如的表达只有一个观点——
  
  在这个案子当中,方如风之所以没有在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动。
  
  主要是因为谢婷婷及时报警了,让方如风没有时间准备犯罪预备行动。
  
  而从另一边,方如风对谢婷婷说想要杀了她,以及在网站上搜索杀两人会不会判死刑。
  
  表明了方如风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意图。
  
  只是还没有开始就被终止了。
  
  按照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罪预备。
  
  这就是审判长的逻辑。
  
  苏白只能说一句狗屁逻辑!
  
  这种逻辑只是从审判长的角度,以及从相关的情景代入方面进行出发判定。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说实话,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
  
  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这个案子,还是头一次见。
  
  因为什么?
  
  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
  
  可是在这场庭审中,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
  
  好,等你解释完了,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
  
  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
  
  ???
  
  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
  
  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
  
  能判吗?
  
  肯定不能判!
  
  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如果再判,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
  
  到时候浪费了时间,说不定已经离婚,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抗议!”
  
  “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
  
  “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而不是法定情理!”
  
  “在刑事判决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判决需要依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刚才审判长的陈述有证据吗?”
  
  “审判长的判定和驳回,只是依照着审判长认为的法理观点!”
  
  “可实际证据呢?”
  
  “实际证据就是审判长在后续想象的,方如风会出现客观上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嘛?”
  
  “就算是方如风,会在后续出现客观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
  
  “可是那又能怎么样?”
  
  “现在没有证据,就不能够进行判定!”
  
  “如果按照审判长的这种做法,那么可能没有几个人不会被判有罪。”
  
  “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审判权,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利。”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来进行判定。
  
  在刑事诉讼当中,应当依照相关证据。”
  
  “以上是我方的抗议!”
  
  .
  
  ….
  
  苏白在抗议后,抬头看向正在眉头紧皱的林凤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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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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