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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自己抄自己写的书,算犯法吗?(上)

第194章 自己抄自己写的书,算犯法吗?(上) (第1/2页)

“虎仓老师,最近我写的这本书有点卡文,思路不畅,可能要请假一个星期。”
  
  “请假?还要一个星期?不行!怎么能说请假就请假?”
  
  “可是我写不出来啊,低潮期没有任何灵感,强行写的话会降低作品质量的。”
  
  “你以为现在是什么时代?现在是网络时代,网上到处都是人在写,不是几十年前那种蓝海时期,可以悠哉悠哉给你写东西打磨质量的时候了!你知道你请一个假,别说一个星期,就算只断更一天,我就得流失多少读者吗?你一天不写,别人就会去看其他人的作品,到时候谁来看我的书?”
  
  “对不起,虎仓老师,我真的不能为了更新强写,那样只会写出垃圾的。”
  
  “白痴,垃不垃圾不是你评定的,要看读者的感官!大多数读者就看个鲜,又不要你写出什么传世佳作!写不出来就给我硬水,总之一定要保持更新!”
  
  “水文?那样写出来的东西会被人当厕纸的。”
  
  “你真是个废物!我都说了,在这个时代写书,没时间给你打磨什么质量!厕纸就厕纸,现在日本轻到处都是厕纸,读者不照样买单?”
  
  “……”
  
  “……”
  
  “这样吧,我最近在网上看了几本书,感觉不错,你可以去参考模仿一下。”
  
  “什么书?”
  
  “《流浪的狸花猫》,这本书不错,和我们的题材比较相似。”
  
  “抄别人的书,不太好吧?”
  
  “什么抄,说得多难听,这叫借鉴和致敬。”
  
  “……好吧,有时间我会看一下的。”
  
  “记住,不要全抄。”
  
  录音到这里就结束了。
  
  “这是我和虎仓于XX月XX日,在他的书房进行的一次谈话。”
  
  田所俊哉将录音笔作为证物交给书记官。
  
  “谈话里有明确的内容,可以证明抄书行为是虎仓指使我去干的。”
  
  看得出来田所俊哉为了弄到这个证据,下了不少功夫。
  
  一般来说,法庭上的录音证据,能证明是合法来源,以及确实是本人在说话即可。
  
  剩下的,司法只会评判里面最关键可以当证据的地方。
  
  但是,这段录音居然有这么长的时间。
  
  把一些有的没的全都录了进去。
  
  像是前面那一段两人的谈话,其实完全没必要,只需要后面提到书名的那一段即可。
  
  此时,旁听席那边。
  
  在录音放完之后,如同一枚石子丢进了池塘里,掀起了一阵阵波浪。
  
  “怎么可能,虎虎真的找代写,还去抄袭?”
  
  “太让我失望了,这居然是真的!”
  
  “我再也不粉他了!”
  
  “什么狗屁律师,居然给一个坏蛋辩护!”
  
  “他写的书本来就很垃圾,早就不想看了!”
  
  宛如明星塌房一般,女粉丝们纷纷气急败坏,变脸如翻书。
  
  有的人原本还举着“虎虎必胜”字样的后援牌,这下她们直接把这个牌子扔了,还往上面吐了口唾沫。
  
  “看来为了复仇,这个人不仅要打官司,还要在官司之外,把虎仓的名声完全弄臭。”
  
  旁听席上,小哀这么分析道。
  
  “毕竟这个人的妹妹是被虎仓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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