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小哀: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第2/2页)
在毛利兰的人生中,虽然教她法律的是自己的母亲。
但事实上,古美门才是真正带领她接触法律,寻找人生目标的领路人。
这个人,表面上看起来玩世不恭,一天到晚只为钱财奔走,谁有钱就给谁打官司。
但真实的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庭上。
针对诉讼事实,在双方陈述完各自的意见后,便来到第二阶段。
一如既往的证据拉扯阶段。
九条玲正也不废话,直接开出大招。
“恳请庭上,本院申请传唤证人!”
法官点头:“准许申请!”
很快,民诉一审的原告木村拓也,以及虎仓大介的幕后执笔者田所俊哉被带了上来。
九条玲正直接拿出了一份合同复印件。
“根据该案民诉一审中的证据,本院已经查证,虎仓大介所著《盾牌黑猫历险记》,其真实代笔人为另一人田所俊哉,这是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书,还请庭上过目。”
书记官将合同文件递交到审判席观看。
三名陪审员和法官看了看,纷纷点头,确认了合同真实性。
上面有双方的签名,还有虎仓大介的个人印章。
在劳务合同里,印章是必须的。
日本有法人印章和个人印章两种。
虎仓这种代写行为,可以算作个人性质的行为,著作权是归他一人所有,可以用个人印章代替。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田所俊哉所创作的,著作权由其雇主虎仓大介一人所有,因此,其侵权行为的主体,须归结于被告虎仓大介的身上。”
九条玲正语气正直地说完,目光自信地看向古美门。
这个证据可是决定性证据。
民诉一审中,就是因为可以确定侵权行为主体,法官才能够将案子宣判毛利兰胜诉。
面对九条玲正挑衅的目光,古美门微微一笑,站了起来。
“如果我脑子没有问题,你这个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找了代写吧?至于其代写的作品是否真正有侵权行为,还不得而知。请问,你们抄袭的证据在哪里?”
“抄袭的证据,还需要我们来说吗?”
九条玲正还没有说话,证人田所俊哉便抢先发言。
他看了虎仓大介一眼,将目光中的仇恨隐去。
“我为虎仓代写了那么多年,每次遇到写文低潮期,虎仓就会让我去抄别人的书。虽然书是我代写的,但是抄书的行为都是虎仓这个人指使我的!他就是这么一个无耻的坏蛋!”
“你胡说!这是在污蔑,诽谤我!”
虎仓大介连忙大喊。
“我绝对没有让你干这种事!”
那边,古美门伸手示意,让他闭嘴。
随后,他不慌不忙,微笑地看向田所俊哉。
“这位证人,你口口声声说是我方当事人让你去抄别人的书,请问你有什么相应的证据吗?”
“当然有!”
田所俊哉立刻说了一句。
随后,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录音笔。
打开开关,里面顿时传来两个声音。
(本章完)